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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校党委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新、全面、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路径和要求,明晰政治标准,筑牢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全面、及时、高质量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经校党委研究,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王爱华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汤    党委副书记、校长

            骆最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长:郭万才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副校长

          钱庆生  党委委员、副校长

              党委委员、副校长

 员:  滨、李光和、张仁俊、于立群、姚  楠、

李晓平、赵景铮、陈  鹰、赵  霖、卿  云、

李江波、周  青、刘  琳、罗文金、李唯实、

 虹、赵  勇、王道乾、罗之军、胡  群、

 萍、黄伟春、张  杰、王巧星、邓咏梅、

韩跃武、于  海、戴鸣娟、余  萍、陈莉娜、

程守艳、任  健、殷明俊、王文宣、杨慧颖、

郝致清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由何滨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仁俊、于立群、李光和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对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指导学校基层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长履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履行本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

(三)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进一步统筹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要求。

(四)聚焦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目标,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学习研究,系统科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提质量、创特色、树品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支持配合和检查追究等职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精神,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提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和专项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组织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收集工作情况信息,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