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教监[2008]15号文件和黔教监发[2009]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职责。学校行政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工作要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三)学校各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责权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对不重视或失察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二、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决定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资金使用审批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要体现科学性,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二是要体现民主性,坚持集体决策;三是要建立监督机制,避免因个人兴趣爱好的不同而不认真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四是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纪委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监察室主任和审计处长列席有关校长办公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五是决策机制的决策程序要明确、清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要依照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一)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部门设立“小金库”,将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建立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基建(修缮)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严格执行工程款项支付制度,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设立学校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阳光公开。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止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
(四)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严肃查处规避招标的行为。切实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制作标书要详实具体,避免倾向化;严格按照标书进行评标,克服主观随意性;签订合同要具体明确;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以劣充优等问题。
(五)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要制定“管而不死、放而不乱”规范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程序。学校取得各类科研经费,都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审计,加大对科研经费预算、报销票据、大额资金使用、拨款等环节的审计力度。加强对科研人员进行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考试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断提高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禁与招生录取、各种考试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收费规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七)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应定期轮岗交流。
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的作风教育,开展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物资(设备)采购等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继续狠抓制度完善,对现有的制度该废则废,该改则改,该立则立,努力构筑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廉政监察,探索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内部监察工作。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深入推进校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坚持各种评估、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的阳光公开,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校党委、校行政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行使职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力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考虑综合效果。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要坚持和完善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一案两报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