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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基建工程管理若干规定

作者: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金阳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钱庆生副校长、校纪委郭万才书记担任。成员为李鸣、颜家培、胡一之、袁亚波、郑启学、周合仁、吴万英、龙熠。  

 二、由校办、计财处、后勤处、监察室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组成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在学校金阳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开展考察招标代理机构,了解相关情况,准备资料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为防止投标人挂靠、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在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报名工作后,由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投标人开展外围调查工作,要求合格投标人依规提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依规提交履约担保,并由校领导牵头,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认定身份,讨论合同,确定施工队伍进场时间。  

 五、施工队伍进场后,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对进场队伍主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身份认定,并将认定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六、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出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进度,否则,将视情况对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学校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每半月将施工单位形象进度及有关问题书面向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七、在施工过程中,学校现场工程管理人员须现场监督,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会同监理人员提出处置意见,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报告。每项工程竣工后,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有关方面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竣工验收组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检查验收。  

八、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