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护网络场所及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 校园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共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必须严格遵守《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只能接入学校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并由校园网提供统一的网络出口。
二、 学校所有开放、共用的上网场所或机房只面对本校教职员工、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进修生和继续教育学员开放。
三、 各上网场所或机房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机房的上网秩序、监管上网的内容、排除网络或计算机的故障等。网络机房必须宽敞明亮、干净整洁,符合消防等安全的有关规定。开放时间应明确公布。每天最晚应在22点前,周末和节假日在23点前关闭机房,以免影响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四、 各上网场所需明确制订上网用户须知、用机登记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技术员工作制度、上网信息登记审核制度、计算机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登记本报送制度等,并张贴或悬挂,严格执行。
五、 校内网络机房是为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的场所。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不得查阅、存储、制作、传播非法、不健康、有伤风化的内容,特别是含有反动、色情、暴力、赌博和封建迷信的内容等。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不得侵犯集体和他人的正当权益。上网者必须听从管理或值班人员的安排,禁止在机房内大声喧哗、讨论、以免影响他人;必须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机房内禁止吸烟,不得随意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以免发生意外,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责其赔偿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 以上规定,各单位需严格遵守执行,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检查,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