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综治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8日,监察室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部门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本次学习由卢达文同志主持,从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学习。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是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出台的一部专门性法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间谍领域弘扬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际,要严守国家秘密,加强对机要文件及信访材料的管理,严防机密信息泄露。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