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2014年11月5日综治办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中职校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全体教职员工在行政楼906室按通知要求组织了集中学习。学习由中职校校长陈静淳同志主持。
学习和讨论会上,中职校两位领导带领大家先通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领会文件精神,随后对《条例》中需要我们教工容易疏忽、但应掌握的地方做了必要的提示,还要求大家一定要学习《条例》的适用范围,明晰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放到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重大事项。
学习讨论会上,大家结合我校实际以及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针对学生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交流和探索管理方法,并对把握《条例》中规定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深入探讨,大家都积极发言。早在综治办下文之前,中职校校领导得文后便安排教职员工先行学习,随后开展学习和讨论。
本次学习讨论会上,中职校领导还要求大家一定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也让孩子和其父母知道自身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大家也纷纷表示一定会深入学习该条例,把《条例》作为指导今后此类工作的指引,把握好责任,做到学生人身伤害“0”事故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