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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试行)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突显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完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劳动纪律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息时间:

(一)全校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实行周一至周五坐班制(上班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八鸽岩校区打卡时间:上午上班8:30前,上午下班11:30后,下午上班14:30前,下午下班17:30后;金阳校区打卡:上午上班8:30前,下午下班16:50后)。坐班考勤按照校办公布的上班地点进行上下班打卡。 如因节假日或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学校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专任教师实行上课兼值班制,由系部负责统计考勤。职院教师每周值班三天(工作内容由系部安排并考勤,含指导学生实习、校内外科研、教批改作业等)。电大教师每周值班两天(工作内容由系部安排并考勤,含外出调研、校内外科研、教研室活动、批改作业等)。上课时间与值班时间不能重叠,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分管校长审批。教师值班时间报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备案。教学部主任、副主任业余时间上课,按一次课调休半天标准并经分管校长审批安排调休,调休时间原则上一周不超过一天,调休时间报监察室备案。

系部每周组织一至二次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时间由系部自定。

系部每天对教师上课、值班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教务处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室对教师上课、值班以及政治业务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驾驶员考勤由校办负责,办法另定。

 图书馆倒班人员考勤由图书馆负责,办法另定。

(四)监察主要对全校考勤纪律执行督查,督查部门要严格督查,秉公办事,对于徇私舞弊者学校将对当事人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请假规定

(一) 病事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疾病证明,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教职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及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急症、重症者需在疾病处理后及时到校补办请假手续。

3、全月病事假累计达到3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全月病事假累计达到6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全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2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事假达到五个月或全年病假达到六个月的,不发放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不能上班坚持正常上班的,病假期间按50%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

4、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产假 

1、法定产假98天(含产前假14天);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晚育产假128天(含产前假14天,晚育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且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8天。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顺延,产假期间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产假月数及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产假2周,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产假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产假6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产假月数及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需继续休养延长产假的,按病假手续办理。

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婚丧假

1、法定婚假3天,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男年满25周岁且初婚或女年满23周岁且初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本市给丧假3天,外地给丧假5天(不含路途)。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

(四)探亲假

根据我国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文件精神,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全休可给四十五天 ,车船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探亲假按规定只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探亲不予续假,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程序及准假权限

1、教职工到省外因公开会、出差,凭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党群部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报校长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并按会议通知如期返校,无特殊原因超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处级干部到省内因公开会、出差,凭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党群部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报校长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并按会议通知如期返校,无特殊原因超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科级及以下干部、辅导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因公开会、出差,凭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并按会议通知如期返校,无特殊原因超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病事假批准权限。处级干部请病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党群部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报校长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辅导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病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

4、处级干部请国内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党群部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报校长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辅导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国内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监察室和人事处备案。需延长者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5、凡需请假的教职工(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本人事先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校领导或所在部门按准假权限予以批准,经批准后,本人和处室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假满回岗,向准假部门销假,并及时报告监察室和人事处。

四、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及其他情况的处理

1、管理人员每天坐班出勤情况由监察室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每天统计并通报前一天的考勤情况,每月月初交人事处进行处理;专任教师上课及值班考勤和实训中心、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上班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每月月初交人事处进行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的,每次扣罚50元,3次以上(含3次)的,每次扣罚10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的,扣罚100元。

3、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勤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第一次扣罚当事人及责任人当月20%奖励性绩效,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及责任人当月50%奖励性绩效。

4、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每次扣罚100元,全天旷工的,每次扣罚200元,月累计超过3天旷工的,扣罚当月奖励性绩效;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15天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建立严格的会议考勤制度。凡学校召开的教职工大会,各部门要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参会人员签到,人事处进行监督。签到时不准他人代签,会议中途不准擅离会场,如查实代签,扣罚代签人和未参会者各1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罚100元。

6、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办公例会实行签到制。党委会签到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校长办公会和例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党委会参会人员提交书记批准,校长办公会和例会参会人员提交校长批准。迟到、早退的人员,一次扣当年年终考评总分1分,无故不参会的人员扣当年年终考评总分3分。

7、私自在外兼职的,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或继续在外从事兼职工作的,学校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其他

1、教师参加学校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的考勤处理按前款第5条执行。

2、非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事先向人事处作书面备案。值班时未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3、未转正定级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

4、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出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经查明理由请假不真实、弄虚作假者、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凭有关通知或文件,由书记、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送监察室、人事处备案。属学校组织安排、指定完成在职学习任务的,校外进行脱产学习和进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要求调离学校或申请出国(境)定居、留学者,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离校手续就擅自出国(境)、离校者,自离校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有关部门要动员其回校办理手续,对拒不办理手续者,部门书面报告人事处,超过三个月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

7、由各部门组织的会议、监考及有关活动,由组织部门负责对参与者进行考勤,并将出勤情况上报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将按上述条例对迟到、缺旷、早退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8、严禁在上班时间参与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严禁在下基层工作中参与打麻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在经营性或公众场所参与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与工作对象打麻将;严禁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

9、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