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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为了正确评价各个部门的工作业绩以及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教职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各部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教师、教辅人员、工作人员、辅导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近华    

副组长:江龙华 刘真祥 龚辉 钱庆生 郭万才 

办公室主任:徐伟、李晓平、李光和、卢达文、张杰 

成员:孙若萍、于立群、孙莉、唐继英、余萍 

考核分组安排 

(一)部门考核组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党办、校办、人事处、监察室负责,对照各部门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学校例会交办工作、主要业绩、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工作等,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召集人:徐伟 成员:卢达文、李晓平、李光和、张杰。 

(二)处级干部考核组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室、党办、校办负责,对照所在部门工作目标及每月工作任务、学校例会交办工作、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全校处级干部按照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级干部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召集人:徐伟 成员:卢达文、李晓平、李光和、张杰。 

(三)科级及以下干部、工勤人员考核组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相关召集人负责,对照所在部门工作目标及每月工作任务、学校例会交办工作、工作实绩等情况,分别对科级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科级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完成,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相关召集人负责,按职级共分为四个小组完成。年度考核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晓平   成员:钟家莉、何滨、殷明俊、刘琳 

1、正科级组召集人:钟家莉 成员:戴明娟、王文瑾 

被考核人员:各部门、各系部正科级管理干部 

2、副科级组召集人:何滨 成员:张杰、陈鹰 

被考核人员:各部门、各系部副科级管理干部 

3、工作人员组召集人:殷明俊 成员:陈静淳、王文宣 

被考核人员:各部门、各系部一般工作人员(含见习期工作人员) 

4、工勤组召集人:刘琳 成员:唐继英、张仁俊 

被考核人员:各部门工勤人员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组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职院教务处、电大教务处牵头,完成对职院教师、电大教学部教师以及全校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个系部主任、教学部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网络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等参与,对照所在部门工作目标及每月工作任务、职级要求、学校例会交办工作、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专任教师月考核由各系部负责人牵头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职院教务处和电大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提出被考核人月绩效考核发放比例;实训系列、工程系列、图书馆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月考核分别由实训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计财处组织考核并汇总审核;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月考核由电大教务处组织考核并汇总审核,并提出被考核人月绩效考核发放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由电大教务处和职院教务处牵头,按职级和专业技术系列分为六个考核小组考核: 

召集人:孙莉 余萍  

成员:李勤、王道乾、郭云莹、韩跃武、陈国敏、赵霖、王文宣、胡群、黄伟春、唐继英、李政敏 

1、正高组召集人:孙莉   成员:李紫薇、孙若萍 

被考核人员:职院、电大各系部享受学院正高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 

2、副高组召集人:李勤   成员:王道乾、余萍 

被考核人员:职院、电大各系部享受学院副高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级一组召集人:郭云莹  成员:胡群、赵霖 

被考核人员:工程技术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商贸系、艺术系、基础部享受学院中级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中级二组召集人:韩跃武   成员:张涤、李政敏 

被考核人员:教学部、实训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会计系列、档案系列享受学院中级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 

5、初级一组召集人:陈国敏 成员:田为、王文宣 

被考核人员:工程技术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商贸系享受学院初级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实习期专任教师 

6、初级二组召集人:黄伟春  成员:唐继英、蒋红 

被考核人员:能源工程系、艺术系、公共基础部、教学部、实训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会计系列、档案系列享受学院初级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实习期专任教师 

(五)辅导员考核组 

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各系党总支参与,对照所在部门工作目标及每月工作任务、学校例会交办工作、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辅导员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提出被考核人月绩效考核发放比例。 

负责人:于立群 成员:梁正善、周吉萍、刘德刚、侯晓玲、孙艳、卿云。 

考核时间与对象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考核。每月月初对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合同制辅导员)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各部门考核只在年底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方式与结果处理 

1、月考核在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月考核不分等级,直接确定被考核者的奖励绩效计发比例。 

2、月考核由部门负责人牵头,依据个人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对部门成员进行考核(含部门负责人),并将考核结果(月奖励绩效计发比例)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于当日送达被考核者所属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进行复核汇总,并将复核结果(月奖励绩效计发比例)形成书面意见(考核小组组长签字)于当日送达人事处计发奖励绩效。 

3、部门考核结果与考核小组复核结果不一致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梳理,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计发比例。 

4、专任教师、实训中心、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考勤,由所在各部门负责统计;其余人员每月考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及纪检监察室于当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结果送达人事处,对需扣罚奖励性绩效的,由人事处在被考核者的计发比例中直接扣罚。 

5、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个考核组依据各月考核结果、工作业绩以及贡献,结合部门及个人工作的加分条件,对部门考核提出等级初步意见,对个人考核按照30%优秀、30%良好、40%合格比例提出初步意见,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部门及个人考核结果,并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评出的优秀中按照学校总人数的12%评出上报人社厅年度优秀。 

6、依据月个人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分别计发月奖励绩效工资和年奖励绩效工资。 

7、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