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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

2015年度“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已展开,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到各位教职工,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申报,于515日之前将材料提交到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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