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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分校:

   根据黔教认字[2015]2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今年4月至6月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省内各高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非高教系列职称但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四)、参加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合格证书。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且具备研究生学历以上者,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五)、普通化水平须达到《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档案袋由省校人事处统一到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请省校各部门及各分校统计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附件一,加盖公章,于430日之前提交人事处(附电子档),职院各部门电子档发送至人事处QQ群,电大各分校电子档发送至“贵州电大系统教师资格群”(群QQ号:234928038),以便统一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的办证照片2张,要求与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3、经总校人事处(分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签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4、经总校人事处(分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签章的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5、经学校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其所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

 6、经总校人事处(分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签章的申请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经总校人事处(分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签章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经总校人事处(分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签章的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其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填写后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由人事处进行审查。

各分校申报人员需提供2014年、20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4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20日至522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由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事项见附件三)

(二)现场确认阶段

  1525日至63号为“现场确认”阶段,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省校人事处设置一个现场确认点,人事处根据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供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确认系统后,负责审核和确认申请人员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和合格,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制件是否相符,确认工作由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在场时进行,完成信息核实、修改、补充、确认意见等,工作人员不得恶意修改申报信息,不得未经审核材料给出确认意见。

  2、各分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均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中面试组长、试讲组长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填写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所有证件只要求提供复印件。由分校审核人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各分校须填写《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二,加盖学校公章后,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提交省校人事处。

  请各部门、分校于2015525日至63日将教师申报材料、《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纸质档加盖部门、分校公章,电子档各一份),提交省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现场确认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三、其它

  请各分校负责对 申报 老师进行宣传、解释,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逾期不予认定本批次教师资格。

  请各分校指派一名同志长期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该同志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5430日之前将电子档发送至省校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84129706

  联系人:孟丹丹QQ:892062516

  附件一、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附件二、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三、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网报”注意事项

  附件四、贵州省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档案材料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