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师资建设,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示范技能,具有教师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或在具有丰富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坚持“思想政治不过关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管理采取准入退出机制,实行聘期考核管理。“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任证书,明确聘期任务,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取消双师资格。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我校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相应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既教理论又教技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必备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我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行业承认的与我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三)有三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四年来每两年利用寒、暑假至少有两个月以上(即四年累计4个月以上)在企业实践的经历,并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考核合格。
(五)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六)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七)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的具有实施实训教学经历,且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能力的专业教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初审。各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初审合格的填写《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材料到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
(三)联合评审。教师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经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
(四)校内公示。教师工作处对联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反馈。
(五)学校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工作处将审查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第九条 “双师型”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基本条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近三年教学任务书和课表;
(二)必备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我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我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3.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离职证明。
4.近四年来在企业实践的佐证材料,含赴企业实践的通知、派出函、接收函、工作安排、实践报告(总结)等。
5.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合格证书。
6.其他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7.其他需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的具有实施实训教学经历,且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能力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后颁发聘任证书,每三年为一聘期,期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在聘期内每年需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聘期内,还应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承担教学改革,且实践成果被所在学院认可;
(二)非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系列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并作出学校认可的业绩贡献;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在厅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入围国家级比赛。
(四)个人参加技能大赛,在校级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厅级比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入围国家级比赛。
(五)参加企业一线生产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根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双师型”教师激励措施
(一)经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聘中按规定给予量化积分加分。
(二)在学历提升、培养培训中,同等条件下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三)经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课酬标准提高3%,课酬标准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统一组织,考核程序如下:
(一)教师本人填写《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部门根据佐证材料和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三)教师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考核。
(四)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五)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六)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双师型”教师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认定申请表
2.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表1: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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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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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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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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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证号: |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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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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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及主要教授课程 |
申请依据及佐证材料 |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