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违纪事件,保证纪检工作在学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正常开展,确保学校及时掌握纪检工作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纪检办每周的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纪检工作情况,并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指示与意见。
二、及时将上级机关的指示整理分类,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上级机关指示开展的具体工作提出实施建议。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员充分交流,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向分管领导作出汇报。在接待来访人员过程中做好劝解、解释工作,避免来访人员采取过激行为。
四、认真处理来访信件,及时分类登记,及时将信访内容进行梳理,及时向学校领导作出汇报。
五、对学校指示开展的案件查办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功唯,积极工作,按时将工作进展向学校作出汇报,听取学校指示,在学校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新查办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材料。依据工作制度的要求,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向相关人员通报查办结果。
七、积极参加学校期末巡考工作,对巡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现象及时查处。对出现的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时向学校作出汇报,根据学校的指示,做好处查工作。
八、每年年终做出工作数据统计,做出存档资料清单,年庆工作总结,向学校作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