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正文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规则

作者: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8-12-02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贵州省省属高等院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一条、本实施规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本实施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增减变化、管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主要工作:

(一)检查评价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可行性论证、审批、结算、验收、产权登记、清算、报废等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二)检查评价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出租、盘点等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评价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部门建立台账,设置账目和及时登录相关数据的情况;

(四)检查评价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部门是否依相关规定开展账卡、账账、账物的核对工作,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完整;

(五)检查评价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有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评价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资产来源是否合法,专控商品的购置是否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检查评价固定资产大额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是否合规;

(三)检查评价采用购置、投入、接受捐赠等不同方式新增固定资产的确认、计价、账务处理是否合规、准确。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评价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核评价固定资产转出、出售、出租、捐赠等行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审核分析、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盘点固定资产的实际存量,审核账、卡、物是否相符,评价固定资产结存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第七条、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计算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指标,如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更新率、固定资产闲置率等;

(二)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和结构变化,评价固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内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被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下列资料、文件、报表: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三)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和增减审批资料;

(四)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表和变动或调整明细表;

(五)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在接受内部审计时,应接受内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等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第十条、内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应实地检查,以核实会计资料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本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