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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学校小型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损失浪费,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省教育厅《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是指预算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二、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为校内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

   三、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须将批准文件、修建方案、施工图纸、按现行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的工程预算等工程资料报学校审计部门。

   四、学校审计部门收到待修建项目工程资料后,依据相关法规、工程定额资料,及时开展审计,及时将工程预算初步审计意见交后勤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勤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预算初步审计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五、学校审计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平衡后,组织编制审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审批的审计意见中确定的预算造价即为该工程项目的控制造价。

   六、为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预算造价在一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后勤管理部门应邀请三家以上承建单位投标报价,由学校领导组织后勤、纪检监察、审计、计财等职能部门择优选择报价不超过该项工程控制造价的单位承建工程。

   七、后勤管理部门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实施工程计量时,应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工程发生变更时,若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由后勤管理部门将变更意见书面报告主管校长,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后勤管理部门将变更工程预算报送学校审计部门,经审计并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进行变更工程施工。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计量,工程结算时不予追补。工程计量资料、变更资料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保管。

   八、工程竣工,经后勤、纪检监察、审计、使用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部门应按《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见附件)所列内容,严格审核工程竣工造价结算资料。

九、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成审核后,后勤管理部门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见附件)的规定,向学校审计部门报送工程资料。

   十、学校审计部门收到工程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计,提出工程结算初步审计意见交后勤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勤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工程结算初步审计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十一、学校审计部门征求意见后编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二、基建项目结算,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主管校长审批后,计财处才能支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