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规定,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且列为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高职全日制男性学生。
一、保留学籍及转专业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二)学生退役复学后,本人申请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课程免修
(一)对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学校给予规定学分,成绩按优秀计算。
(二)学生服兵役视为实习经历,并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确定成绩;服役期间达到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毕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毕业证。
(三)学生退役复学后,所在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业帮扶方案,选派专人负责,帮助其完成相关学业的学习。
三、奖励与资助
从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除享受国家、省以及各级各类奖励与资助外,还可单独享受我校以下奖励和资助。
(一)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复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四、评优评奖
(一)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无违纪、无补考条件的,可享受当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学院名额)。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参与本专业或本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普通退役复学在校生加1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嘉奖的每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4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6分,以上奖励分值可累计。
(三)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等评优评奖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五、附则
(一)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