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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处室、系、部: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12月开始。现将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近期将另发通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申报办法和材料

1.有关《申报通知》、《2015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请在附件下载。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请人在附件下载《2015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书》,并通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3.申请人请于2015年3月1日,请各高校务必在此之前完成本校的在线申报和审核确认,2015年3月4日前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特别提示

1.请申报单位统一填写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3.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名称、申报人职称、联系方式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8190@163.com。

咨询电话:6823190(科研管理处)  5287203(教育厅社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