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1、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2、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3、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4、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5、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6、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7、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8、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9、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10、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1、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2、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4、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6、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7、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8、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9、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10、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