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启动,请有关处室、系、部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四种奖项。
(1)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并提供相应的引用、评价或者应用证明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申报人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已实际应用满两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且须通过鉴定,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应用满两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技术开发类、成果转化类和社会公益类推荐(仅推荐一种类别)。
(4)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实施满两年以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请人请于9月10日日前报送带防伪水印的《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书》纸质材料1式5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到科研处(档案袋封装),逾期不再受理。
1.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
2.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申报有关规定,本届优秀成果奖每个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200元,并委托贵阳学院代收支,评审费与推荐纸质材料一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