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教认字[2013]8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今年5月至6月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内各高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非高教系列职称但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2、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合格。
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已获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可免教师岗前培训)。
1、《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档案袋由省校人事处统一到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购买,电大各分校档案袋由各分校自行到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购买)。请省校各部门统计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附件一,加盖部门公章,于5月14日之前提交人事处(附电子档),以便统一购买《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2、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非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除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补充本人一年以上所教授专业课课表或教学任务通知书,以及由所在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院)长签字的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说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填写后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由人事处进行审查。
3、办证照片2张,要求和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的小二寸正面免冠标准头像。
4、各分校申报人员需提供2012年、201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2013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5月6日至5月31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由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个别申请人员有操作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网报。
1、6月1日至6月9号为“现场确认”阶段,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省校人事处设置一个现场确认点,人事处根据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供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确认系统后,负责审核和确认申请人员所提供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和合格,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制件是否相符,完成信息核实、修改、补充等,工作人员不得恶意修改申报信息,不得未经审核材料给出确认意见。
2、各分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均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中面试组长、试讲组长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填写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所有证件只要求提供复印件。由分校审核人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各分校须填写《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二,加盖学校公章后,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提交省校人事处。
请各部门、分校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7日将教师申报材料、《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纸质档加盖部门、分校公章,电子档各一份),提交省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现场确认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请各分校负责对申报老师进行宣传、解释,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逾期不予认定本批次教师资格。
请各分校指派一名同志长期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该同志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2013年5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6823340、4129706
附件一、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