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重申教师课堂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

 关于重申教师课堂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规定

各系(部)、实训中心:

    根据院长邮箱反馈,学生反映部分任课教师课堂上未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给教学效果造成不良影响,现重申教师课堂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规定,要求各系部、实训中心通知到所有校内(外)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课堂教学规程(试行)”中第二条第4点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组织人员相互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的教师,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贵州职院教务处

                               2013年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