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师课堂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规定
各系(部)、实训中心:
根据院长邮箱反馈,学生反映部分任课教师课堂上未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给教学效果造成不良影响,现重申教师课堂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规定,要求各系部、实训中心通知到所有校内(外)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课堂教学规程(试行)”中第二条第4点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组织人员相互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进行课堂教学的教师,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贵州职院教务处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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