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主力军作用,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为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按照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发〔2013〕15号)要求,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和评选推荐第四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整体应用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
(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三)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四)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与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
(五)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取得的成果,不在表彰评选推荐之列;已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表彰。
二、评选表彰组织领导机构
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姚亚非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嘉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曾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郭智文同志担任。
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申报程序
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成果进行评议并确定名次,然后报组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后,按要求从中推荐5项申报第四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所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均须从网上申报,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络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qzjs.ld-cz.org.cn:8080/),同时,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由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行业)工会统一向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行业)工会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得好的、取得创新成果多的地方和产业可适当多报。
四、表彰奖励
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从申报的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从中推荐5项成果报全国参评),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优秀奖根据申报成果具体情况而定。荣获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将以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名义联合表彰。荣获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将以国家四部(会)名义予以表彰。对获得全国和贵州省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完成人,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对获全国一、二等奖或贵州省一等奖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分别授予全国或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技术创新实践,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评成果前,应当认真组织初评,并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申报项目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请各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行业)工会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同时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纸质材料包括:推荐系统生成的成果项目主件和附件、汇总表、单位公示结果各1份。
(四)在“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申报时不分地方和产业,由申报单位自行填报,上报纸质推荐材料时由所属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行业)工会统一申报。
联系部门:贵州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联系人:王世洋、邬丹溢、周丽虹
联系电话:(0851)5988894、5973229(传真)
电子邮箱:gzszghjjb@yahoo.com.cn
附: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