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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

                         关于编制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通知各系、基础部:

结合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初稿),现启动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系部根据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组织各教研室编制招生版教学计划,于5月30日前将电子档提交教务处。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编制工作,提高效率,现对教学计划的制定作如下要求:

1、教学计划[附件1]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统一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基础学习模块、专业学习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素质教育模块。

2、统一课程教学周数,第一学期16周,第二、三、四、五学期18周,第六学期12周。

3、结合公共课师资等教学资源,公共课开设统一规定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时分配

周学时

涉及课程开设学期

管课部门

理论

实践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54

36

18

2

所有专业

 

基础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72

36

36

3

 

所有专业

贵州省情

2

36

18

18

2

经管系、艺术系、能源系

商贸系、信息系、工程系

体育与健康

2

36

4

32

2

信息系、工程系、能源系

经管系、商贸系、艺术系

实用英语

4

72

54

18

4

经管系、工程系

商贸系、能源系、艺术系

财经应用写作

3

54

20

34

3

商贸系

经管系、工程系

应用文写作

2

36

20

16

2

信息系、艺术系

工程系、能源系

计算机应用基础

3

48

16

32

3

经管系、商贸系、工程系

信息系、能源系、艺术系

信息系

高等数学/应用数学/经济数学

4

64

40

24

4

工程系、能源系

信息系

普通话

2

36

22

14

2

商贸系

经管系

艺术系

4、《专业导论与职业规划》课程统一放在专业学习模块中的第一行。

5、各系部已申报建设的专业核心课名称及课程设置等要与2013年教学计划中对应的课程保持一致。

6、专业拓展模块设置2-5门课程,学分统一,每个专业要求必须至少选修一门,未选修的课程学分及学时不计入总学分及总学时。

7、素质教育模块统一开设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