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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放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贵州开放大学体系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

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各办学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贵州开放大学体系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在编在岗人员中高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2.不包含各办学单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

(二)评审条件

1.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指定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1项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按要求提交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代表作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业绩标题)于9月25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指定代表作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2024年7月1日起关闭。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1.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25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26日至8月3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论文查重。职称系统嵌入了第三方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各办学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各办学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各办学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和职称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同时将《贵州开放大学体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下一节点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前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贵州开放大学组建的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00。

(四)评审费交付。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开放大学组建的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政策性审查及评委会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评委会线上评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中级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开放大学在职称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各办学单位统一领取,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办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在专业技术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末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关,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继续执行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

(四)加强继续教育学习

1.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任职时间较长的,仅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

2.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3.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突出业绩成果转化。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六)任职年限。2024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相关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办学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办学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办学单位须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予以审核和核实,各办学单位审核人对本单位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由各办学单位查验原件,并对照贵州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学术成果的审查和把关。

(三)申报人员界定说明。根据评审条件相关要求,各办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推荐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类情况作明确界定(“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情况作明确界定,推荐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通过职称系统提交。

(四)政策学习。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五)政策宣讲。为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政策,贵州开放大学拟于2024年8月通过线上进行职称政策宣讲(参会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办学单位职称经办人员和申报人员关注通知,积极参加。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报审表

3.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

4.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5.高校系列教学任务情况活页



                                                                                   贵州开放大学

2024年7月25日


人:贵州开放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刘月

贵州开放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李光华

联系电话:0851-8412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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