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贵州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2.不包含各办学单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
(二)评审标准
评审条件执行2022年修订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
(三)评审方式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社职称系统”)线上开展(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不再收取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创建账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办学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线上申报。申报人员获个人账号后即可登录人社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按照《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申报人须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三)单位审核。各办学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人社职称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四)公示推荐。各办学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和人社职称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同时将《贵州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上级部门审核流转。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向上一级推送工作,并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9月27日17:00)前准确推送到贵州开放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费交付。当申报材料被贵州开放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接收后,申报人须于10月8日前缴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的有关要求,评审费收取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5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
收款单位: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提示:收款单位括号输入法为中文半角)
纳税人识别号:125200004292480411
开户银行:工行贵阳云岩支行营业室
请各办学单位将申报人评审费收齐后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转账时务必备注:单位名称;初级、中级、高级(不区分正副高)缴费人数。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推送和缴费,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和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政策性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评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中级人员均须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取消评审资格。
(八)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开放大学在人社职称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办学单位统一领取,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办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在专业技术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末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3)。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关,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向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征求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并提供征求情况的结论。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继续教育学时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019年及以前,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办学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办学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办学单位须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予以审核和核实,各办学单位审核人对本单位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由各办学单位查验原件,并对照贵州省人社厅官网“职称专题专栏”相关政策指导,做好业绩学术成果的审查和把关。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对应申报专业在送评的业绩成果中自行选定1项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按要求提交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代表作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业绩标题)于9月27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指定代表作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作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当年有效,并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四)任职年限。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政策宣讲。为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政策,贵州开放大学拟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14:00在钉钉视频会议线上进行职称政策宣讲培训(会议号另行通知),请各办学单位职称经办人员和申报人员关注通知,积极参加。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报审表
3.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
4.教师师德承诺书
5.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6.高校系列教学任务情况活页
7.评审条件
8.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贵州开放大学
2023年8月10日
联 系 人:贵州开放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陈青梅 杭霞丽
联系电话:0851-84129706
邮 箱:jsgzc@gztvu.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行政楼7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