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22年贵州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2.不包含各办学单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人员。
3.有高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自主评审权的办学单位,在市(州)人社局授权范围内自行安排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依据
按照《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同时按《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9〕200号)执行。
(三)评审方式
从2022年起,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全面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不再收取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创建账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办学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线上申报。申报人员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个人申报入口8月25日8:00开启至8月30日17:00关闭,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入口关闭前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各办学单位须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10日前完成公示。于9月13日前按要求(见附件1)在系统中上传单位资料,并完成推荐上报。同时将《贵州开放大学体系办学单位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上级部门审核流转。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向上一级推送工作,并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9月30日17:00)前准确推送到贵州开放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费缴纳。当申报材料被贵州开放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接收后,申报人须于10月8日前缴纳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评审费缴纳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5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5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80元。
收款单位: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提示:收款单位括号输入法为中文半角)
账 号:2402005309219000411
开户银行:工行贵阳交际处支行
请各办学单位将申报人评审费收齐后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转账时务必备注:单位名称;初级、中级、高级(不区分正副高)缴费人数。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推送和缴费,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和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六)政策性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评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中级人员均须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取消评审资格。
(七)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开放大学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办学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办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在专业技术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各办学单位推荐上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末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5)。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向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征求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并提供征求情况的结论。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同时提交师德承诺书,凡签订师德承诺书后被查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三)继续教育学时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019年及以前,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办学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办学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办学单位须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予以审核和核实,各办学单位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如涉及论文、著作、教材等,由各办学单位查验原件,并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做好科研业绩的审查和把关。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对应申报专业在送评的业绩成果中自行选定1篇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按要求提交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指定代表作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作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当年有效,并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四)任职年限。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报审表
3.申报评审流程图
4.评审通过确认单
5.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员情况表
6.教师师德承诺书
7.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8.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9.评审条件
10.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11.贵州省职称系统操作手册
贵州开放大学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贵州开放大学人事处,陈青梅刘月
联系电话:0851-84129706
邮 箱:jsgzc@gztvu.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行政楼7楼7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