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全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协作组+主审人”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培训会在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云潭南路校区教学科研楼综合会议室召开。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娟、省纪委省监委审理室主任周勇、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永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勇主持会议。

会上,印发了《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协作人+主审人”案件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围绕方案中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试点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的11家在筑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同志就开展“协作人+主审人”案件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发言,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就试点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答。刘永田副主任、周勇主任在会上分别就试点工作提出要求,李娟组长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协作人+主审人”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立足当前在筑11家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际作出的工作部署,旨在全省在筑11家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会议强调,开展“协作人+主审人”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行动上必须坚决有力,标准上必须严格统一,程序上必须合法规范,查、审工作必须抓好统筹。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审查调查工作要坚持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协作审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组长单位和协作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设计、全程指导、全程介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建立完善机制制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商学院、贵州警察学院、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阳学院等11家在筑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