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委员会”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体系,配合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辅导员)队伍,增强教师(辅导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要求
1.校内专职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以下简称“任课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认真熟悉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细则及课程一体化实施方案,了解本课程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结合电大课程考核要求,把握住教材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备课教案(电子或文本教案)。严禁不备课和不带教案上课。学院值班教师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教务科定期抽查。
2.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安排授课进度;
3、电大开放教育课程课内学时为三种教学形式:①面授辅导(内容主要是讲解难点、重点,进行学习指导、解答疑难问题)、②多种形式导学(包括:小组讨论、作业讲评、期末复习等)、③学生自主学习;学期期末每门课程须安排一次期末复习(复习内容:根据中央电大、省电大期末复习资料,结合平时作业进行复习)
4、任课教师应将联系方式告知每位学员,与每位学员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
5、在精心组织面授课课堂教学的同时,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导学活动,通过网上导学、电话、E-mail答疑、QQ、微信等方式,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按照教学要求,任课教师要在第十四周前及时对学生的平时作业全批、全改,每一道题目要有批改对错标记和得分或扣分分值,并把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作为作业讲评或辅导课的内容进行讲析;严禁学生互相批改作业或由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教师批改过程中发现学生作业有抄袭现象,应及时退回让其重新独立完成,对不按时独立完成者,平时作业按不合格处理。
7、积极参加国开、省电大组织的该门课程的网上教学活动和教研活动。
8、任课教师应经常上网浏览国开和省电大主讲教师的教学信息、教学资源,熟悉和了解该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考核要求。
二、辅导员工作要求
1、负责学生入学、注册等工作,及时办理学生证并下发给学生。
2、熟悉学生基本情况,根据地域、行业等特点和学生入学水平等情况,组织建立学习小组,指导和组织学习小组开展各种活动,并及时收集整理学习小组活动记录,对其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
3、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组织安排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按时收集整理学生制订的《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负责对本班级所有的《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及有关材料统一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使用。
4、在所管理班级进行面授辅导和其他各种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了解正常上课的条件是否具备,监督教师到位和签到、签走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学院值班人员联系并配合解决。另外,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辅导员不得中途离开。
5、做好学生参加集中教学活动的考勤工作,并做好记录,对缺勤严重的学生,应主动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或进行面谈访问,了解缺勤原因,热情主动地帮助学生克服工学矛盾,督促学生做好缺勤课程的补课工作。同时做好面授教师签到和签走工作。
6、在教学活动中,协助教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发生任何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7、随时跟踪了解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按时发放、检查、收集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记录册,在学习途径、学习方法等方面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积极有效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8、熟悉所管理班级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各环节,在所管理班级毕业前一学期开学初主动到教务科核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避免差错。
9、协助教务科组织安排本专业每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活动和面授教师聘请等工作,及时将课程教学安排及其变动情况通知到学生。
10、随时了解每门课程的教学辅导效果,加强与面授教师的联系,及时向教务科和有关教师反馈学生的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沟通。协助教务科做好辅导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
11、按时收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做好收缴情况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面授教师批阅。
1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1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改进工作。
三、教学纪律
1、为严肃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非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室;不准擅自停课、调课。如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办理准假手续,提前三天通知辅导员,辅导员立即通知学生,并在签到、签走表上做好记录备查。
2、任课教师实行上下课签到签走制度。地点在辅导员办公室,不签到、不签走则按缺课处理。
3.周一至周五每天晚上上课时间是19:00——21:00。任课教师必须至少在课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
4、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为人师表,教师必须要有教案,不得利用课堂向学生宣扬一些不良思想。
四、违反教学纪律处理办法
1、校内专、兼职教师如出现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不能按时上下课、缺旷等教学事故,学院将根据有关教学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评估检查,及时批评指出,若仍无改进,学院将上报学校教务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外聘教师在教学中如出现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不能按时上下课、缺旷等教学事故,学院将根据有关教学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评估检查,及时向外聘教师指出,若仍无改进,学院将予以解聘、撤换、扣罚课酬。
3、辅导员如违反教学纪律按《开放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任务订单量化指标考核管理办法》中条款予以评估、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