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6年3月23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学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体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学校纪委委员列席会议。校党委书记邓惠宾主持会议。
会前,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岐山同志所作工作报告精神,陈敏尔书记在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宋璇涛同志所作工作报告精神。
会议围绕学校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研究,讨论通过了《2016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会议对学校纪委如何深化“三转”,强化职能,转变作风,凝心聚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项目论证、验收等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再介入合同(协议书)、标书、验收及付款的审核、签字等业务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改变以往做法,从过去的全过程介入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将职能定位回归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通过改进监督方式,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监督责任更加明确。
会议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要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三是要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会议决定学校4月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