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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5-11-03 浏览次数:

 

112上午,我校党委中心组在云潭南路校区行政楼六楼会议室集中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学习会由党委书记邓惠宾同志主持。

党委副书记、校长李皖做中心发言。李皖校长结合对《办法》的学习,讲了六点学习体会。一是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二是提出了校长依法主持行政工作。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敢于担责,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增强角色意识,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党委和校长的关系。校长要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党委支持校长依法开展行政工作,加强团结、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把学校的事业发展好。四是要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的决策制度,完善好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各项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要坚持科学决策、正确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五是要坚持严以用权、依法治校。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职权范围内慎权用权,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六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职责,加强协作、同心协力,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邓惠宾书记对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二是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运行方式和《办法》的具体要求、具体措施,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维护好党委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沟通是方式,尊重是基础,信任是保障,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以用权。要培养和保持思想建设的学习意识、开拓进取的拼搏意识、团结互助的大局意识、勇于负责的担当意识、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严谨细致的精品意识,给权力和作风带上“紧箍咒”,给管理和服务带上“助推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以用权,努力做到用权不谋私、用权不怠政、用权敢担当、用权永谨慎、用权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