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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做好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

       根据黔纪发[2014]7号《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纪[2014]18号《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纪委于2014年12月9日转发了《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礼金礼券购物卡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以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为清理对象,要求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出专刊、知识竞赛、学习讨论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出台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来,是否存在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开展各种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发放购物卡等问题进行自查,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拒收礼金礼券购物卡承诺书及礼品礼券购物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