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学校要求,我处于2014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了学习活动,学习传达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本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由唐继英同志组织并对《条例》做出详细的解读,要求处内成员要全面领会《条例》精神,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
处内成员认真学习《条例》原文,通过学习一是了解《条例》的适用范围,明晰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重大事项。二是了解到要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政府、学校、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