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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部全体教职工积极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1-19 浏览次数:

按照2014年11月5日综治办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教学部于2014年11月18日下午举行了学习活动,全体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了学习。

在学习讨论会上,各位老师在通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条例》中教工容易疏忽、但应掌握的地方做了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明晰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程序以及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问题。

学习讨论会上,大家结合我校实际以及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针对学生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交流和探索管理方法。如黄珏老师认为,要建立完善防范措施,要杜绝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漏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白昊老师认为,应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陈维老师认为,学校要帮助学生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如果力所能及,还要在事故发生后帮助救援。唐甜甜老师认为,教师应该努力学习安全知识,要经常阅读相关书籍,学习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的意识和伤害发生后的应变及处理能力。李红卫老师认为,学校管理方面首先要提高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危险建筑和安全隐患。刘薇老师认为:为了有效应急处理各类校园突发事故,学校应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机构。方馨悦老师则认为,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也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等等。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讨论活动,老师们深深知道自身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会深入学习该条例,并用此《条例》来指导今后此类工作的开展,把握好责任,避免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