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保卫处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监察室于2014年11月10日组织部门全体职工对《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
学习由卢达文同志主持,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条例》原文,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让每一个职工明晰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重大事项,对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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