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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大机关总支第三党支部(教务处)认真学习我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

          9月9日,机关总支第三支部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共9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余萍书记首先对学校新制定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进行了传达学习。《暂行办法》共分三大部分,分别对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实施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警示教育的内容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进行警示教育;运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运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警示教育的形式一是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集中警示教育,二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警示教育谈话又分三种,包括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可以说,该办法的制定使得我校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同时,我支部还对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表示,会将通知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机关总支第三支部(教务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