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成果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本届评奖限额申报4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择优推荐。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8、申报人在填注个人单位时请填写“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252。
9、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2012年3月27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6823190(科研管理处) 5287203(教育厅社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