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发挥指导、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等职能,实施学校有关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计划、调配、工资、福利、保险、培训、晋职、聘任、奖惩、档案、年度考核、人才交流等管理工作。其据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制度建设与管理
1、制订学校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订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落实;
3、核定学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确定各机构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招聘计划、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管理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构、岗位设置调研、筹备设立、人才储备等方面工作;
5、学校管理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6、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学校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三、人事管理
7、员工招聘、上岗、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8、学校教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归档、整理;
9、协助组织科级以下行政岗位及工勤岗位的任职资格、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10、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数据统计及分析;
11、组织实施学校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四、薪酬福利管理
12、核定、发放全校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
13、组织制订学校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和实施;
五、培训发展管理
14、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15、监督、指导学校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培养工作;
16、管理学校员工因公外出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17、制订学校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师资管理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9、做好“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20、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评选有关优秀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21、负责组织选送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工作;
22、负责制定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
23、负责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考试、推荐、评审、聘任工作;
七、其他工作
24、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人才市场及同业机构关系;
25、联系高校、咨询机构,收集汇总并提供最新人事管理信息;
26、建立、健全、维护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人事处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成每年对全校教师、支教、干部、工人提出培训计划。
3、负责组织做好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的管理、奖惩和年终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每年人才引进方案及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协调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6、完成学校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人事科及科长工作职责:
1、做好机构、编制设置、人事任免工作。
2、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
3、负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材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4、做好学校教师培训、支教、学历提升工作。
5、做好学校教职工年终考核、工资调整、福利发放的工作。
6、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每年招聘工作的材料收集、审查及归档工作。
8、做好考勤的统计、检查工作。
9、完成学校及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