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申报材料于5月16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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