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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青梅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年以上未参加过审核或通过审核后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申请审核人员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汇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05813427@qq.com,盖章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608办公室,同时提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请务必分高级、中级、初级填报。人事处在完成校内审核程序后,分别将中级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核、高级报送至省人社厅审核。

三、重要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规定,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二)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12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