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学校批准,同意李昂同志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到艺术与设计学院工作。调整后该同志不再承担原岗位工作职责,原辅导员身份不变,人员考勤、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
特此通知
上一篇:关于梁正善同志到龄退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莫萍同志到龄退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