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校对2018-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开展询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项目内容:
(1)赔偿标准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 |
校方责任保险(主险) |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
每生每年责任限额 |
50万 |
20万 |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500万 |
200万 |
保险承保期限为:2018年9月1日零时至2019年8月31日二十四时。
(2)服务清单
1)校方责任险
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包括:
A.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B.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C.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F.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G.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H.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I.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J.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K.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L.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学校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赔偿。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在承保期间和承保区域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或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身体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3.项目预算:每生每年6.5元。预计学生人数12000人,项目预计总金额:78000元,具体以我校2018学年度实际在校生为准。
4.供货时间:2018年9月1日之前完成供货并通过采购方验收
5.报价时间: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9:00至11:30;14:00至16:00
6.报价时投标人需要现场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此次询价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报价单原件(见附件),投标人的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原件须单独用信封进行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出现报价并列时,则以承诺向我校贫困学生资助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7.报价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723办公室。
8.联系人:钮老师;联系电话:0851-84129782
9.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6:00
10.开标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7楼704房间(欢迎各投标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