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19号)工作安排意见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317号)等精神,为有效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紧急状况,确保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质量、顺利完成,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工作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指挥,各相关部门、学院各司其职,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并灵活调整相关工作措施,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判、及时引导,科学高效地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以人为本,规范评审。应急工作预案须与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以正确的人才观为导向,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基础,以优化职称结构、提高专业技木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严格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度,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有效促进教师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预防为主、优化服务。严格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利用网站、信息平台等进行业务办理,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接收申报材料,保证疫情期间高效便捷服务。增强防范意识,制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对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超前考虑,做到提前预警、及时研判、有效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为职称评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审中各种突发性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工作办公室)在教师工作处,负责处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各种应急工作。教师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学院、各部门组建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理应急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具体安排
1.适当调整2020年度职称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称集中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2.审慎组织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做到职称评审期间工作人员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职称工作集中评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专家,务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能参加评审工作。职称集中评审期间如有人员发热、胸闷等症状,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联系校医及时处理,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
3.严格按照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遵循全面考核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办法执行。
4.各部门全力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确保职称工作开展期间教职工的信息通畅及身体健康。
四、职称评审工作应急措施
1.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
(1)研判和预测紧急事项。领导小组及其应急工作办公室对评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事项进行研究,特别是对主要评审环节予以预判,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专家临时不能到位、评审材料出现混乱、评审数据出现错误、评审程序发生漏项、申报人员现场闹事、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
(2)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工作办公室与各学院、部门保持畅通联系,充分了解评审工作的各种信息,特别是随时掌握评审工作中的新信息和突发情况。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确定应急事项等级。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应急事项进行研判,根据事项的特点分为一般、紧急、特急三个等次。
3.建立紧急处置机制。
(1)应急工作办公室对出现的应急事项等级予以判定,按规定的处置程序予以解决。
(2)确定应急事项处置方式,一般事项由各学院,部门处理;紧急事项在领导小组副主任领导下,由应急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部门处理;特急事项在应急工作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后,由领导小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畅通。评审工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不关机,确保随时保持工作联系。
2.信息畅通。评审工作各个层面保持上下联动,随时交流、通报工作状态,确保评审工作信息通杨。
(二)应急处置保障
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应急处置机制的作用,按照遇事必办、处理及时的原则,确保各种应急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监督检查保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职称申报、政策审查、组织评审、应急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程关注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四)纪律执行保障。
1.将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纳入职称评审(推荐)考核中,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推荐学院或部门出现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或违纪违规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部门本年度所有人员申报推荐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审核人、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3.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在评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审政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学校予以严肃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