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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级防火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

一、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校长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做到‘五同时“即:同计划、同检查、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批准实施制度防火安全工作计划,为学校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校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应明确学校防火安全的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

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防火安全管理人,对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拟订年度防火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负责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成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负责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负责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做好全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草拟年度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协调督促校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4、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查明火警、火灾事故的起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5、组织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实施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校园消防进出口及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与来校安装、施工单位、校园商业饮食承包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8、签订防火安全责任合同书。

9、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积极向上级提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人的防火安全工作的职责

保卫处负责人在防火安全委员会、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开展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3、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及时向上级汇报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隐患整改措施。

6、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7、按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组织全校防火安全检查。

8、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师生员工的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

五、防火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防火工作人员在学校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按照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党校的防火安全实施管理。

2、落实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对师生员工的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处理。

4、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报告,并落实隐患的整改;对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设专人负责。

5、及时向单位(部门)领导汇报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成防火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

6、对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7、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每周防火安全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记录,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并验收。

8、拟订灭火演练、应急疏散方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9、负责对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

10、好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火安全工作。

六、机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机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开展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召开防火安全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

3、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及时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5、对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处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保证按时整改。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7、抓好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

8、对职工的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教育、管理。

9、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

七、各系(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各教学系(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开展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对本单位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及时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在人、财、物方面保障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

5、对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处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保证按时整改。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7、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

8、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追查及处理。

9、总结表彰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八、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负责,全面实施对学生公寓的防火监督、管理。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党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管理。

2、对学生及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开展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检查。

4、对公寓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5、对学生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公寓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制止、教育和管理。

6、一旦发现火灾,组织人员扑救。

九、经营性场所负责人的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经营性场所负责人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主要对经营场所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理。

2、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4、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5、做好本场所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

6、对公安消防部门、学校保卫处检查提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

    7、暂时整改不了的,要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8、对经营场所内出现的危害防火安全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管理。

9、组织职工进行灭火自救演练活动。

十、公寓楼管理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生、教工公寓楼管理员对本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寓内的防火安全进行管理。

2、做好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3、对学生、教工及其他住宿人员的违章用火、用电等危害公寓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要制止、教育和管理。

4、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5、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并熟悉火灾扑救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

6、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和安全疏散。

十一、教室管理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教室管理员对教室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党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对教室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教室内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

3、加强对教室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对学生在教室内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教室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管理。

4、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

5、要掌握一定的火灾扑救常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图书、阅览室工作人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图书、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本岗位和自身的防火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好本岗位和自身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在阅览室吸烟和其他危害防火安全的违章现象和行为要予以制止。

3、本岗位上发现有火险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

4、做好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5、熟知火灾扑救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一旦发现火灾,应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十三、辅导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辅导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主要对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进行全面的防火安全教育及管理。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防火安全管理。

2、经常性地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对学生寝室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对学生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要制止、教育和管理。

5、组织学生进行灭火演练活动。

十四、学生寝室长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学生寝室长对本寝室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对本寝室内部的防火安全管理。

2、对本寝室内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要制止。

3、做好本寝室内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十五、实验室工作人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其工作中经常使用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2、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用电设备、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3、对本岗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互相监督,对他人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危害本科室防火安全的违章现象和行为应制止、教育。

5、做好本岗位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6、熟悉火灾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六、医务人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医务人员要负责对门诊、病房、仪器设备及患者用火、用电的防火安全管理,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医务人员除自觉做好本身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外,还应对患者及家属的防火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3、对患者及家属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医院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制止、教育和管理。

4、做好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

5、掌握一定的火灾扑救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速将患者安全疏散。

十七、微机操作人员的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微机操作人员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防静电、防雷击等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好微机使用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停机时应关闭电源。

3、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扑救方法。

4、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十八、学校值班员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值班员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熟悉单位内部环境、火源位置及用电情况。

3、夜间要做好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检查、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4、对他人的违章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

5、熟知火灾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按规定打开疏散通道口。

十九、教工防火安全守则

教工要自觉地按照要求,做好自身的防火安全工作。在防火安全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工作中不违章用火、用电,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应予以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

3、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4、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要掌握一定的火灾扑救常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单位内一旦发现火灾,应积极参加扑救。

二十、学生防火安全守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章守纪,自觉做好自身的防火安全管理。在防火安全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党校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做到不违章用火、用电。对他人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要进行制止。

3、做好日常性的自身防火安全检查;掌握疏散、逃生方法。

4、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私有通迅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熟悉火灾扑灭方法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