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信息公开 > 经费管理 >正文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杨再才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工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和省教育工会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工会财务由专门的财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校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我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校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校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 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工会报账员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 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