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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思想引领、舆论引导、文化传播、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各二级单位团学组织名义开通的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以及开发和使用的APP移动客户端等。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和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认证审批与备案

第三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学校新媒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主管职能部门,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新媒体平台工作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新媒体主办单位、学院(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必须为校内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各二级单位主办或二级单位下属各部门(组织)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别归口管理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管理,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

第六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备案制。各单位须在平台上线、开通前3个工作日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申请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开通。已开通的须在本办法颁布5个工作日内到宣传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网络与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账号名、相关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每年底对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需由各级新媒体负责人填写《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园新媒体年度审核表》,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  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监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自媒体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的各类自媒体的引导与监管,承担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三章  内容审核发布

第八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新媒体内容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必须对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九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4.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时,学校各级新媒体须以国家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重大活动时,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的信息为准,进行统一发布,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突发危机事件时,学校各级新媒体须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严禁擅自发布。

第十  建立新媒体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学校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出现第九条禁止发布的信息要在10分钟内停止传输该信息,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报告。网络中心可根据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督导机制。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维护不到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维护情况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开办各级各类网站,必须采用学校统一的服务器,由网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基础资源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自行承担网站系统维护、页面设计、内容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实行新媒体账号、密码专人负责,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内容,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一个核心、多平台支撑”(即:以两微一端一抖为核心,各部门(校园)新媒体平台为支撑)的新媒体矩阵,将各单位官方新媒体账号纳入校园新媒体矩阵及校园新媒体排行榜。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举行新媒体年度评优活动,并对新媒体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定期举行新媒体宣传思想工作优秀作品评选,对师生原创的优秀新媒体作品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将各单位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宣传思想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本单位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表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

园新媒体申请审批表》

附表2:《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

新媒体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表3:《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

园新媒体年度审核表》

 

 

附表1: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表

 

媒体名称

 

所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其他_

负责人员

部门(学院)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责任教师

 

 

 

建设规划

(含创建缘由、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内容规划、期望目标等)

主管单位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该新媒体建设运营。

 

 

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公章):

                                                       

注:1.本申请表一式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党委宣传部留存一份。

2.请将本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gztvu_xcb@126.com

附表2: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表

媒体名称

 

所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þ其他_

变更事项

(如媒体名称、负责人员等信息变更,请详细记录)

 

主管单位意见

 

 

 

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名(公章):

                                                       

注:请将本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gztvu_xcb@126.com

附表3: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新媒体年度审核

 

NO.               

媒体名称

 

所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其他_

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ID

 

负责人员

部门(学院)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

 

职务

 

联系方式

 

运营情况

注册时间

 

 

粉丝数量(至今)

 

 

认证情况

¨

认证时间

 

 

¨

是否拟申请认证?

¨ 是 ¨ 否

发布信息的频率(日均\周均\月均)

 

上年度发布信息条数阅读量最大的三条信息(标题,链接)

 

运营情况

年度总结(限500字以内)

内容包括:

1. 有无传播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有无发生泄密事件、有无发布有损学校、组织和个人声誉的信息等;     

2. 撤销发布的比例;

3. 有无接到相关投诉;

4. 有无获得表彰;

5. 全年运行情况介绍;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名(公章):

                                   

注:请将本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gztvu_x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