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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车 队 管 理 规 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2 浏览次数:

为有效管理公务车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结合我校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范围 

公务车辆由校长办公室车队直接管理。人、财、物归属校长办公室,具体管理与调度由车队负责人负责,公务车驾驶员须服从车队负责人的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车队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上岗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及交通法规的学习。

二、在领导指导下负责车队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出车任务。

三、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按规定实施奖惩。

四、负责采用应急措施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五、抓好车队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对车辆调度、维修、保险、油耗等日常工作要严格把关,控制各种费用、成本。

六、及时办理车辆保险费等缴纳工作,做好车辆经费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做好领导、办公车辆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办理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七、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建立健全车队出车的各项记录。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驾驶员工作守则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当好学校工作的后勤兵。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三、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不误时不误事;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车辆状况,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做到完成任务好,安全行车好。

四、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上路。车辆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温车一次。

五、遵守组织纪律和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准时准点出发、归队;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在车队待命接受任务。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非出车时间须在电大或职院车队办公室签到坐班休息待命,每次出车回来及时到车队办公室等候调配,车队所有驾驶员要无条件服从车队负责人调派。若有事须提前向车队负责人请假,不得私自调班。

一、校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

(一)驾驶员在领导用车时,必须随叫随到,做到时间准、地点准、不误事。

(二)驾驶员在领导办公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离开用车地点。领导在职院校区办公时,驾驶员就只能在职院车队办公室签到坐班休息待命,领导在电大校区办公时,驾驶员就只能在电大车队办公室签到坐班休息待命。

(三)驾驶员必须向车队负责人汇报每天用车情况或长途任务完成情况,以便及时登记统计。

(四)领导到外地出差时,驾驶员应在送走领导后到车队准时上班,并完成好车队安排的其它行车任务。

(五)领导不用车时或业余时间,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六)注意保密工作,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妥善保管好领导在车内暂放的信件或资料。

二、机动公务车驾驶员

(一)机动公务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班,并在车队办公室签到待命。做到随派随到,随出动。

(二)夜间和早晨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调派机动公务用车时,车队负责人应提前通知驾驶员。特殊情况可临时联系指派,被指派的驾驶员要及时到位,并在完成任务后及时将用车情况向车队负责人汇报。

(三)机动公务车驾驶员在执行行车任务中,不论长短途,都应主动与乘车领导或工作人员配合好,服务好。

(四)机动公务车驾驶员执行任务完毕后,必须主动及时归队,不得借机私自用车,严禁公车接亲。

(五)机动公务车驾驶员在工作之余或节假日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第五条 车辆管理办法 

一、派车程序

用车联系人须事先提出用车申请,长途用车一般应提前1至2天提出申请并请学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车队方可落实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并将最后派车情况包括驾驶员姓名、车牌号和随车手机号等反馈用车联系人。

二、用车规定

(一)车队要根据学校现有车辆,结合车型、车况安排合适的驾驶员驾驶保管,专车专人管理,不得任意调换车辆。

      (二)用车应按申请的内容及项目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三)驾驶员在任务完成后,请用车人要认真核对此次行车公里数,并签字认可。如无签字者车队不予核对报销。

(四)各级领导要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尽量减少行车里程;增加车辆储备公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五)各处室用车严格按计划公里指标控制,公里指标用完一律不再派车,确需用车的,费用从处室经费中划拨给车队。

(六)学校接待和会议用车,由学校划拨费用给车队。其他部门,接待和会议用车,由主办部门凭部门用车公里指标与车队结算。无用车公里指标或结算公里指标不够的,按所用车辆收费标准,从用车部门处室划拨开支。

(七)离休老干及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和学校组织的活动,看病等统一由车队调派车辆,用车后按实际公里核算。学校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用车的,由工会安排,费用由工会划拨给车队。

(八)节假日用车规定:

1、校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要电话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备案,里程单必须按规定方式和时间上报,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2、公务用车部门需电话向车队负责人申请用车,车队负责人需要征得车队主管领导同意,方能派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方式和时间上报里程单。

(九)交通车按学校规定运行。

三、车辆的停放

(一)所有车辆除执行任务外,都要在学校车库停放,一律不准私自开回家过夜,违者要进行处罚,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如遇特殊情况,晚九点为界定时间,不能及时入库的,要按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1、晚九点后,校领导用车,驾驶员向车队负责人报告。

车队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用车完毕,及时将车入库。

2、晚九点后,部门需公务用车,部门领导电话告知车

队负责人。车队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用车完毕,及时将车入库。

    3、车辆执行长途任务返队后,必须停放学校车库,并电话向车队负责人报告。车队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交通车在到达目的地后要停放在安全位置,停放地点相对固定后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并不准私自动用。

公务里程数认定程序

(一)里程单填写要求:领导交通公务用车须用交通车里程单填写,其余机动公务用车须用公务车里程单填写,驾驶员要及时提醒用车人确认里程并签字。驾驶员还需将里程单中其他项目,如过路费、停车费、时间、行车路线等完整如实填写。

(二)短途用车,里程单上报方式:驾驶员必须当天将里程单放入里程箱中,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8:30。

(三)长途用车,里程单上报方式:驾驶员必须在返回当天将里程单放入里程箱中,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

(四)车队负责人每日上午8:30须从里程箱中取出里程单,据实即时核算每个驾驶员的公务里程数后,请分管车队的领导签字确认。

(五)驾驶员如不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填写上报里程单的,车队负责人不予核对报销。

五、各型车辆计划外校内用车实行有偿使用办法(部门划账),每公里收费标准如下:

(一)每公里1.8元 桑塔纳、捷达车

(二)每公里2.0元 本田、帕沙特、奔腾车

(三)每公里2.4元 七座本田

(四)每公里3.5元    大客车

          第六条车辆保养维修与油材料管理 

一、车辆保养维修

(一)公务车定期定点保养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车辆保管人定期将车辆送到指定厂家保养,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安全隐患,确保人、车出行安全。

(二)公务车实行定点化维修。修理厂由学校监察室、办公室及车队考察定点。公务车辆维修、更换零件须送到指定的维修点。

(三)要勤俭节约,在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尽量修旧利废,不该更换的不换。

(四)车辆维修报批程序。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要求有维修、保养项目价格清单,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报车队负责人→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批准。车辆维修应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五)若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的,须事先经车队负责人确认同意并报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六)经维修厂实际检测,机动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出现超出规定维修内容时,须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七)车辆内饰及辅助材料的管理。驾驶员需要对车辆进行装饰,清洁内饰、贴太阳膜,铺地胶、购座套、垫等要取得车队负责人同意。未经车队负责人同意超标准购拿饰品的不予报账。车队负责人要对饰品进行登记,以便掌握使用情况。

二、油材料管理

(一)学校确定加油点,所有车辆定点加油。周一至周五由车队负责人开具加油单,驾驶员到指定油站加油。未到指定油站加油的,油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注:节假日不予开单加油,请驾驶员做好提前测算备油,确保学校车辆正常使用)

(二)长途油费管理。每次长途出车前,车队负责人登记车内里程表数备案,长途回来后,当日上交里程单,车队负责人根据车内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用车人签字确认的里程单,进行核实后,方可报销油费。

(三)鼓励驾驶员安全节油、杜绝浪费、堵塞漏洞。

          第七条   洗车费、过路费、停车费管理 

一、洗车费

原则上所有小车在学校指定洗车场洗车,每月洗车5次。长途在外洗车据实核报。

大车每月洗车4次,据实核报。

二、过路费、停车费

每次公务出车后,据实将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一并

填入里程单中。车队负责人认真核对。如不填写,视为无过路费、停车费产生。

          第八条经费管理

一、每年年底由校长办公室对下一年度公务车的经费做出预算,报学校审核。

二、车队负责人须妥善保存里程单、派车单,作为确认行车里程、加班费及报销票据等出车费用的依据。

三、驾驶员定期将上个月公务用车的报销凭证粘贴成册(每张报销凭证背面须记录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和往来地点)交车队负责人审核。双方对上述费用确认签名后,送校长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学校相关程序报销。

四、车辆保养、维修后须在一周内报账,报账时将发票、《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和《车辆保养维修用料明细表》一并送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学校相关程序报销。

五、车辆保险由学校监察、办公室及车队考察确定保险公司,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失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驾驶员负责跟踪索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并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六、公务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车队负责人统计公务车每月经费支出情况(包括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及行驶公里数,每季度车队负责人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表备案;每年度车队负责人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公务车年审、保险费支出情况制成报表备案。

七、驾驶员按学校规定和相关政策据实核报差旅费。

          第九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标准:

(一)正式驾驶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方可领取全额校内津贴。

(二)外聘驾驶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方可领取全额安全考核奖。

二、处罚标准:

(一)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车队管理规定的,

1、正式驾驶员:

当月第一次违规,扣除津贴的30%;当月累计第二次违规,扣除当月的剩余全部津贴;当月累计第三次违规,扣除年终奖的50%;当月第四次违规,扣除全年年终奖。

2、外聘驾驶员:

当月第一次违规,扣除安全考核奖的50%;当月累计第二次违规,扣除当月的剩余全部安全考核奖;当月累计第三次违规,扣除6个月的安全考核奖;当月累计第四次违规,扣除12个月的安全考核奖。

(二)屡次违规不改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收缴该车钥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处理。

(三)不按调度行车,如发生责任事故,其后果和损失一律自负,并取消全年一切奖金参评权;

(四)私自出车的,一旦被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取消全年一切奖金参评权,车队还将根据事故程度和后果提出相关行政处罚意见,报学校批准处罚;

(五)不服从车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车队负责人有权收缴该车钥匙,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六)虚报、谎报里程、出车任务或油料、修理、停车、过路等费用的,一经查实,追回虚报部分并按虚报部分等额扣除奖金作为处罚;

(七)驾驶员辱骂、殴打、威胁管理人员者作解聘处理。

(八)因缺油、缺水、缺刹车油及人为因素造成大小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

(九)严禁酒后驾车,如发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停止其驾驶车辆、扣发12个月的所有奖励,学校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十)因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者,承担一切后果。学校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驾驶员应负责任分别处以:

1、全部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60%;主要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50%;各负一半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30%;次要责任者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5%。

2、责任扣发奖金标准:

 A、凡发生重大事故:负全责的扣发全年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主责的扣发六个月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同等责任的扣发三个月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次责的扣发当月的津贴或安全考核奖;

B、凡发生一般事故:负全责的扣发六个月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主责的扣发四个月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津贴或安全考核奖,负次责的扣发当月的津贴的50%或安全考核奖的50%;

C、凡发生轻微事故,负全责和主责的扣发当月的津贴或安全考核奖;

D、凡发生特大事故者,除扣发奖金、按交通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外,报校长办公会议处理。

注:事故的分类和等级标准:

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等四类;责任的划分:无责、主责、次责、同等、全责等五种。

轻微事故:既轻伤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为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既轻伤3人,重伤1人或经济损失在500元至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2万元以内的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第十条驾驶员工资发放标准

一、正式编制驾驶员工资:

驾驶员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车队管理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职级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二、外聘驾驶员工资及奖金标准:

小车驾驶员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车队管理规定,工资为每月15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930元、安全考核奖为570元。

交通车驾驶员工资按每月1600元计发。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Ο一一年九月一日